3月7日,我院组织召开2023年医学伦理委员会会议暨2024年第一次项目伦理审查会。党委委员、副院长马富兵,党委委员、副院长、第二十四批中组部博士团成员谢立乾及全体伦理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
会上首先对《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组织学习,并对2023年医院伦理委员会工作总结、2024年医院医学伦理工作安排部署及2024年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各项目负责人分别围绕研究背景、目的、研究设计路线、试验风险及保护措施、受试者的受益等方面作汇报。各委员逐项梳理伦理点,针对患者知情权、隐私权的保护进行严格审查,对项目涉及伦理问题进行讨论与点评,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谢立乾表示,医学伦理是科研工作的重要部分,须遵循“先伦理,后研究”的原则,医药要不断完善伦理审查制度,优化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保证科研项目、新技术新项目、药物临床试验项目顺利开展。医务人员要不断强化伦理意识,带动医院科研及伦理水平提升。
马富兵要求,医院伦理委员会紧紧围绕医疗工作,充分发挥委员会职能,不断完善伦理审查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理可“寻”。为规范临床研究开展搭好平台、做好保障,为医院医学研究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