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就诊完毕的患者如需办理打印发票清单或办理退费,可到收费窗口办理;
2. 建议办卡时足量充值,可避免就诊过程中因卡内余额不足、反复充值、往返多次排队。如不愿在卡内留存现金,可在就诊结束时办理退款。
1. 体检前3-5日饮食宜清淡,勿食动物肝脏以及血制品等高脂食物,勿饮酒。
2. 体检前48小时内不宜做剧烈运动,体检当天停止晨练。
3. 体检前一日晚零点以后禁食水,检查当日空腹来院,在抽完血,做完腹部彩超、肝纤维化测定和碳13、碳14呼气试验等空腹项目后方可进食。
4. 有采血检查者,请于早晨上班后一小时内来院抽血。
5. 体检当天请着宽松轻便服装,勿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女性勿穿连裤袜),勿携带饰品,勿带隐形眼睛。
6. 女性体检项目需避开月经期。有HPV检查者,检查前3天不要做阴道冲洗,不要用阴道内用药物;检查前不要进行醋酸或碘液涂抹。检查前48小时最好不要进行性生活,月经期间不宜进行HPV检查。
7. 体检地点、时间:四师医院体检中心(康复综合楼4楼),周一---周五均可进行体检。(遇节假日除外)。
8. 进入四师医院需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携带身份证在体检中心(康复综合楼4楼)取体检项目指引单。
9. 若本人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体检,准备由家人、朋友代检的,需出具单位的同意代检证明,方可由代检者替代进行体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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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999-8186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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