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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收费
为了方便参保职工就医,目前我院已全面开通州、市、县门诊普通病和特殊慢性病医保业务。
如今,社会保险医疗服务事业正在不断完善,我院门诊特殊慢病业务根据病种,经院专家委员会决定,按照“专病专治”的原则,分别由授予门诊慢性病处方权的相关专业医师开具,未指定的其他医师不得开具慢性病处方。
门诊慢性病处方应严格执行特殊病种诊断、门诊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医保药品目录开具相关药品。慢病处方由病人自带,每次处方量不得超过15天,15%自付费用可直接刷取个人门诊帐户或收取病人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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