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服务
医保办
一、普通门诊如何就诊、支付费用?
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参保人员在门诊就诊时,须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基本医疗保险处方本》及门诊医师开据的各种检查、治疗、处方单到医保窗口核对无误后登记交费并结算。使用专用复式处方,一式两联,一联由医院留存,另一联结算时留存结算中心。
二、哪些慢性病属门诊大病?
1、高血压Ⅱ期以上或高血压高危病人
2、结核病:确诊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出院后,巩固治疗期间的抗痨治疗。
3、糖尿病:确诊后需长期服用药物治疗者,仅限于降糖药及合并症的有关药物。
4、心血管疾病:心功能Ⅱ级。
5、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6、慢性肾病:有浮肿,蛋白尿者。
7、慢性肾功能不全
8、肝硬化。
9、恶性肿瘤手术或非手术治疗后康复期对症治疗药物。
10、系统性红斑狼疮。
11、慢性风湿病。
12、慢性类风湿性关节炎。未列入本目录的门诊大病,须由农四师医院相关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师门诊大病鉴定专家组鉴定后确诊,方可享受门诊大病目录病种治疗待遇。
三、门诊大病治疗享受的是何种待遇?
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无须住院治疗而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慢性病,以及住院治疗出院后仍需门诊长期随访治疗的疾病属门诊大病。因此门诊大病治疗在规定范围的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够支付时,进入统筹基金,统筹基金支付时个人也要承担一定比例,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农四师社保局咨询电话:8182401
伊犁州社保局咨询电话:8040649
伊宁市社保局咨询电话:8037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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