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服务
医保办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师行政管理范围的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从业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从2006年1月1日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前按离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凡具有我师常住户口,居住在本统筹区范围内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居民;长期随父母在本师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师就学的非我师户籍的在校学生,在我师范围内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均应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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