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自治区政府116号令)精神,州直自2015年9月1日起,统筹区域内全面实行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医院端即时结算。
2、剖宫产:一级医院2800元/人;二级医院3000元/人;三级医院3200元/人;
4、产前门诊孕检的费用与生育费用合计报销,报销总定额与上述1、2项相同;
5、产前住院保胎的,在前述1、2项定额上增加1000元/人(不论产前住院保胎次数);
1、人工流产:怀孕不满4个月:500元/人、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1000元/人
3、放置宫内节育器:120元/人、取出宫内节育器:100元/人、单纯输卵管结扎手术600元/人、输卵管吻合复通术600元/人、输精管结扎术400元/人
4、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大出血的产妇,血费在定额外全额报销
5、生育合并其他计划生育手术待遇标准:为两项或多项手术费用按限额累计计算(如二级医院剖宫产后做输卵管结扎的,按3600元执行)
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感染、大出血等病症,在手术发生(分娩)次日起30天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标准为100元/人。手术发生(分娩)次日起30天以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